今天温度网小编整理了山东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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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立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第四条 学校本部和青岛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0422”,威海校区本科招生院校代码为“19422”,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2020年青岛校区招生学院包括: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第五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各种类型招生工作,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
学校本部和威海各设立一个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招生录取工作,两个招生领导小组共同遵守并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及规定,并于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分别向招生委员会汇报各自招生工作。
第七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者未达到录取线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2. 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除个别省份和招生类型外,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实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中最高分。
4.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2A;报考我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符合相应招生简章要求。在安排专业时,学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高考实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高考实考分数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必测科目等级相同时,考生辅助投档分高者优先录取。
山东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在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5.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 山东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体育类招生按照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 山东大学
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在学校提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在考生所在省一本线上适当降分录取。
8. 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等类型录取的考生,以及
护理学专业通过降分或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学习。
9.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
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10.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按公示标准收取,如遇政策调整,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
咨询电话:0531-88364787,传真: 0531-88564787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1-88363636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
咨询电话:0631-5688282,传真:0631-5688282
校区纪监审办公室投诉电话:0631-5688364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码:14507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第九条 学院性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201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条 地理环境:学院座落于美丽的海滨之城——威海。这里三面环海,自然生态与人文环境和谐融洽,被联合国确定为全球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城市,是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学院面向大海,毗邻荣乌高速公路、青烟威荣城际铁路和威海国际机场,交通便利,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成长的理想之地。
第十一条学院资质: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被列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科技人才支撑体系重点建设项目,“两区”建设重点项目,山东省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远洋渔业船员(荣成)培训基地,山东省现代渔业技术培训基地,威海市金蓝领高级工培训基地。
第十二条 师资力量:学院现有教师中,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比例达到29%,中级以上的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23%。学院有中国医学真菌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产毒真菌专业实验室主任、中央保健咨询专家陈世平教授及其所领导的团队从事生态养殖、生态食品研发工作;
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导师王晓天教授作为
船舶工程技术、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带头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刘振华教授作为海产养殖专业带头人。
第十三条 办学条件:学院配备一流的教育教学设施,建有船舶加工、船舶CAD/CAM、船舶电气工艺、
电子商务、网站开发、
会计电算化、水产品加工、全封闭养殖系统、微藻饵料藻种培养、水产生物疾病控制中心等专业实训室60多个,配有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微机室、语音室,建有万兆校园网。
学院与海洋渔业部门共建
海洋技术推广中心;与墨西哥湾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墨西哥合众国)、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黄海造船有限公司、鸿洋神集团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与山东寻山集团、泰祥集团、山东友大慧成科技有限公司等40多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杭州华三
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威海海洋职业学院H3C网络学院”;与墨西哥自治大学海洋研究中心、墨西哥国立梅里达大学达成合作意向,围绕人才培养、师资交流与教学科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四条 办学理念:学院将遵循“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促校、和谐兴校、文化蕴校”的发展思路,加强涉海专业建设,突出海洋教育特色,扩大海洋经济实用人才的培养规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培养适合经济、社会、产业需要,直接服务于蓝区经济建设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打造海洋特色鲜明、办学水平一流的新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五条 学院所设院系:学院依据“立足威海,面向山东,辐射全国,服务海洋”的办学定位,根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人才市场需求,围绕涉海专业建设的前瞻性、边缘性和实用性,设置了海洋水产系、食品工程系、船舶工程系、电气工程系、
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等6个院系。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招生专业11个,具体如下:
水产养殖技术、
饲料与动物营养、
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及管理、船舶工程技术、
船舶检验、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商务、
物联网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为专科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2、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一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院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专业每生4800元/学年,理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四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电话: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传真:0631-7697333
招生QQ:2569255698 2063922928
E_mail:whhyxyzsb@163.com
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zs
第二十九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
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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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温度网(https://www.wededu.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2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的相关内容。
2022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 工作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山东 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50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2022年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方式: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为专科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夏季 高考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 志愿 录取。
春季高考:对同一专业类别进档考生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同一类别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 书 等。
第十三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院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院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 语言 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资助政策: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十六条 新生 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采取 考试 、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证书颁发: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 毕业 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电话: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传真:0631-7697333
招生QQ群:523777804
E_mail:whhyxyzsb@163.com
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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