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温度网小编整理了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合肥工业大学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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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创建于1954年,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涵盖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文学、
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门类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六十多年来已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二十余万名,是北京市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100个,博士后流动站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2个。
音乐学院是国家音乐与
舞蹈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硕士学位授权点和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层次设有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
音乐表演、
录音艺术四个专业。学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
财政部联合批准为21世纪
音乐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国家级实验区,2008年音乐学获评北京市重点学科,2018年艺术类学科群获批北京市高精尖学科建设,2019年音乐学获评国家“双万计划”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音乐领域在全国首次专业学位艺术水平评估中,皆进入全国同类学科的前10%-20%。学院现有专业教师82名,其中正高职称17名、副高职称33名,博士生导师11名、硕士生导师54名。学院现拥有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委员、全国艺术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各1名,北京市教学名师2名、北京市青年拔尖人才5名。此外,一批教师承担了国家和省部级人文社科基金课题或艺术创作基金项目,创、演、录的作品获“金钟奖”“华表奖”“文华奖”“桃李杯”“声音学院奖”等国家和省部级奖项。拥有《钢琴》《音乐教育学》两门国家精品课程,音乐教育专业师生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音乐教育专业教学基本功展示活动中连获佳绩。近年,学院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更积极融入国家
艺术教育改革的时代行列,一批批新型艺术师资和各类艺术人才彰显出学院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国家实施美育和人文素养教育战略的强有力后备军。
一、招生计划、招生省份以及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
学费
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招生省份)
招生科类
音乐学(师范)
55
四年
免收学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在福建、陕西只招文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音乐
表演
25
四年
10000元/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湖南、海南、甘肃、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文理兼招
录音艺术
15
四年
10000元/年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在福建只招理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舞蹈学(师范)
30
四年
免收学费
北京(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除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在福建、陕西只招文科,其他招生省份文理兼招
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10
四年
免收学费
北京。只招收已报名参加北京市2020年高考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不含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的考生。
1.我校艺术类专业按分省计划招生。分省计划根据各招生省份考生校考合格情况按比例编制。
2.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上述招生专业选测科目均为不限。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文件的要求,符合招生省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如招生省份招生文件与教育部文件有不一致的情况,以教育部文件要求为准。
2.考生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还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以及我校的专业学习要求:
音乐学(师范)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
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形象、形体等其他条件须符合舞蹈专业培养基本要求,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含)、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含)。
三、报名及考试安排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专业
专业名称
网上报名时间
开放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试(技能测试)
二试(笔试考试)
二试(技能测试)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
2020年1月14日至2月3日
2月8日
2月11日开始具体见准考证
2月15日9:00开始
2月15日下午开始
1)音乐学(师范)和音乐表演专业考点设在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京外不设考点。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报考专业和一试考试时段。网上报名不设名额上限,但为保证考试顺畅有序进行,将对每个考试时段的人数进行均衡控制。各时段初始容量报满后,不保证所有时段都可选择。(3)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选择主副项类型;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须选择民族器乐或西洋器乐。
(4)具体考试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及考试要求、一试发榜时间及方式见准考证。
(5)专业一试结果发布时,同时公布专业二试现场交费的时间和地点,交费时现场安排二试考试时段。
2.录音艺术专业
专业名称
网上报名时间
开始打印准考证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
技能测试时间
录音艺术
2020年1月14日至2月3日
2月8日
2月15日全天上午9:00开始下午14:00开始
2月16日开始
(1)录音艺术专业考点在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京外不设考点。
(2)2月15日下午笔试结束后,现场安排技能测试考试时段。
(3)具体考试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及考试要求见准考证。
3.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
专业名称
网上报名时间
开始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试时间
二试时间
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2020年1月21日至2月10日
2月16日
2月19日开始
2月22日开始
(1)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考点设在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体育馆,京外不设考点。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和要求见准考证。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报考专业和一试考试时段。网上报名不设名额上限,但为保证考试顺畅有序进行,将对每个考试时段的人数进行均衡控制。各时段初始容量报满后,不保证所有时段都可选择。
(3)具体考试报到时间、地点等相关安排及考试要求、一试发榜时间及方式见准考证。
(4)专业一试结果发布时,同时公布专业二试现场交费的时间和地点,交费时现场安排二试考试时段。
四、专业校考报名办法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五个专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专业报考,不能兼报。
2.报考上述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网上交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交费。报名期间每天0点至6点系统维护,暂停报名。
3.一试报名费100元,在网上报名时网上交费。二试报名费80元,在一试结束并出榜后现场收取。一试发榜、二试交费地点等信息见准考证。
4.网上交费视为考生已确认所有报名信息无误。交费成功后,所有报名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基本身份信息、专业等)不能修改。考生也不可取消报名,缺考考生费用不退。若网上交费不成功,则报名无效。
5.报名方式
我校音乐学院艺术类校考报名使用“艺术升网上报名平台”。详细流程、注意事项和要求,请查看我校招办网站(bkzs.cnu.edu.cn)发布的“2020年艺术类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1)考生在手机安装APP、实名注册、按系统要求填写基本身份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点、填报专业志愿信息并完成网上交费。
(2)报考我校艺术专业交费成功后无需在APP中“网上确认”。开放打印准考证前,确认状态会自动变更为“已确认”。
(3)准考证打印开放后考生用电脑登陆网页版自行打印准考证。
4)不方便使用手机APP的考生也可使用电脑“网页版”报名。但由于网页版不能上传照片,考生需在交费成功后再通过手机APP上传照片。
6.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版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未通过APP上传照片或照片审核不合格的考生无法正常打印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
7.考生填报各类信息时应在系统中仔细核对,确认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再保存提交。考生须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因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误、照片有误或不符合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不能向招生省份教育考试院上报成绩信息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8.港、澳、台、侨考生的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科目、内容和方法与内地考生相同。文化课考试请咨询港澳台侨联合招生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考试。专业考核及录取原则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9.考生报名后应关注我校招办网站后续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通过报名APP推送的消息。
10.考生考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证)。身份证丢失的,可用临时身份证等国家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代替。
五、专业考试
1.音乐学(师范)专业
(1)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一试
二试
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
笔试考试
音乐学(师范)
声乐主项钢琴副项
声乐主项(48%)钢琴副项(32%)视唱(5%)
音乐听辨(8%)基本乐理(7%)
钢琴主项声乐副项
钢琴主项(48%)声乐副项(32%)视唱(5%)
一试为技能测试,科目为声乐和钢琴,考生选择其中一个为主项,另一个为副项。
二试包含技能测试和笔试考试。技能测试包含声乐、钢琴和视唱,主副项须与一试相同。笔试科目为音乐听辨和基本乐理。
专业满分100分,一试成绩不带入最终成绩、二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2)考试要求
声乐一试清唱。二试时,考生如需伴奏,须准备两份伴奏谱(五线谱原谱)。在二试现场交费时提出申请并提交1份,另1份二试时提交给现场钢伴。伴奏由考务组统一安排,不收取费用。考生不能自带伴奏,不能使用伴奏带。
一试:
·声乐主项: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声乐副项: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钢琴主项:任选一首作品。要求背谱。
·钢琴副项:任选一首作品。要求背谱。
二试:
·声乐主项:歌曲二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声乐副项:歌曲二首,可重复一试曲目,不含通俗唱法。要求背谱。
·钢琴主项:①基本练习:两升两降调号以内的大小调音阶、主三和弦琶音,双手同向四个八度;②练习曲一首;③从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中任选一首作品。④可重复一试曲目。⑤前三项要求背谱。
·钢琴副项:①练习曲一首;②从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中外乐曲中任选一首作品。③可重复一试曲目。④前两项要求背谱。
·视唱: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单声部旋律。
·音乐听辨:包括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等内容。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2.音乐表演专业
(1) 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一试
二试
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
笔试考试
音乐表演
民族器乐
民族器乐(70%)视唱(8%)
音乐听辨(12%)基本乐理(10%)
西洋器乐
西洋器乐(70%)视唱(8%)
一试为技能测试,考试科目分为民族器乐和西洋器乐。
民族器乐招生器种:二胡、琵琶、笛子、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
西洋器乐招生器种: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圆号、打击乐、手风琴
考生从上述招生器种中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二试时器种须与一试一致。
二试包含技能测试和笔试考试。技能测试包含视唱和器乐演奏。笔试为音乐听辨和基本乐理。
专业满分100分,一试成绩不带入最终成绩、二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2)考试要求
考生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
一试
·民族器乐:乐曲一首。要求背谱。
·西洋器乐:乐曲一首。
二试
·民族器乐:乐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要求背谱。
·西洋器乐:乐曲两首。可重复一试曲目。
·视唱: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单声部旋律。
·音乐听辨:包括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等内容。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3.录音艺术专业
(1)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笔试考试
技能测试
录音艺术
音乐听辨(15%)基本乐理(15%)音乐
声学基础知识 (20%)
综合才艺展示(20%)音乐作品听辨、分析及模仿(30%)
专业满分为100分。
(2)考试要求
·音乐听辨:包括听记音程(旋律音程及和声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单声部旋律(无升降号与一升或一降调号的旋律)等内容。
·基本乐理:包括记谱法、节拍节奏、音程、和弦、调式调性、音乐记号等音乐基础理论知识与技能。
·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主要考察与本专业相关的音乐声学基础知识,中学数学、物理基本知识和方法,以及录音技术发展史、声学史、音乐史等方面的内容。
·综合才艺展示:①器乐(含钢琴)演奏或声乐演唱任选一首。②如有其他艺术类特长(含器乐和声乐)或作品可展示。③前两项不允许使用伴奏。
·音乐作品听辨、分析及模仿:可以从乐器分析、情绪情感及变化、音乐元素及风格等角度分析音乐作品,并进行模唱或节奏模仿。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1) 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
专业
一试
二试
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
舞蹈基本功及个人条件(30%)舞蹈表现力(70%)
技巧组合(20%)即兴(20%)舞蹈表现力(60%)
专业满分100分,一试成绩不带入最终成绩、二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2)考试要求
一试:
·舞蹈基本功及个人条件:①考试内容:软开度、单一技术技巧。②服装要求:女生盘头、不化妆不带头饰、穿体操服、浅粉色裤袜、舞蹈软鞋;男生白色短袖练功衣、黑色练功裤、舞蹈软鞋。
·舞蹈表现力:2分钟以内剧目(或组合)表现。自备音乐(使用MP3格式,必须存储在U盘中提交),舞种风格不限。不允许穿演出服及化妆,可穿风格类课堂训练服。
二试:
·技巧组合:1分钟以内,无音乐伴奏,包含跳、转、翻类技术技巧组合。
·即兴:音乐即兴
·舞蹈表现力:2分钟以内剧目(或组合)表现。自备音乐(使用MP3格式,必须存储在U盘中提交),舞种风格不限,可穿演出服装、化淡妆。
六、录取原则
1.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录音艺术、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等专业只录取参加相应专业当年校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2.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艺术类专业凡涉及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省份艺术类统考并成绩本科合格,才可按我校艺术类录取原则参加录取。我校艺术类各招生专业在各招生省份对应统考科类、统考子科类的情况,以考生所在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我校音乐学(师范)和舞蹈学(师范)专业在福建和陕西只招收文科生,录音艺术专业在福建只招收理科生;音乐学院所有艺术类专业在其他区分文理科的招生省份文理兼招、统一排队录取。在高考改革省份,音乐学院所有艺术类专业选测科目均为不限。
4.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如下:
(1)音乐学(师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1倍(四舍五入,取整),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
(2)音乐表演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
(3)录音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校考成绩(按招生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折合)占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占50%,两项相加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
(4)舞蹈学(师范)、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参考体检情况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在京招生的舞蹈学(师范,京籍单列)专业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时单独排队。
5.学校在录取时全面考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及体检等情况。填报我校多个艺术类专业志愿的,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录取。因考生填报志愿与校考合格专业不符,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6.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采用标准分进行录取。
七、其它说明
1.各位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2.首都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在2020年4月15日以后发布,具体发布方式请关注招办网站公告。学校将考试合格名单报送各省招生主管部门,不再向考生寄发合格证。
3.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生就业还须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同时入学前,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4.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5.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
英语。
6.本招生简章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
联系电话: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010-68902346(音乐学院)
微信公众号:cnuzhaoban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及乘车路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D2口出站,沿三环路向南步行约100米
公交:乘坐特8外、运通103、701路、323路、运通201、73路、27路、693路、645路、86路、77路、374路、653路、967路、437路等公交车在“花园桥南”站下车。
首都师范大学(东一区)地址及乘车路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白堆子甲23号
地铁:9号线白堆子站,A口出站
公交:乘坐61,92路公交车在“首体南路南口”下车;乘坐121路,56路,61路,运通106路,快速公交4号线等公交车在“白堆子口东”下车;乘坐612路,92路,快速公交4号线在“白堆子口西”下车。
首都师范大学(北一区)地址及乘车路线: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
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出D2口向南步行即到
公交:乘坐27、运通201、374、437、701、634、86、653、693、967、645、运通103路公交车在“花园桥南”下车;乘坐73路公交车在“花园桥南”(北行)下车;乘坐323、特8、77路公交车到“花园桥南”(南行)下车。

2022年合肥工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合肥工业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工作 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简称合工大;英文译名为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FUT。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信部和 安徽 省政府共建高校,国防科工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采用“合肥工业大学”(国标码10359)和“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国标码19359)两个名称,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 填报志愿 时应分别填报,占两个院校 志愿 。 毕业 时所颁发毕业 证书 和学士学位证 书 的学校名称均为合肥工业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办学地点分为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合肥校区-屯溪路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193号、合肥校区-翡翠湖校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丹霞路485号;宣城校区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薰化路301号。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 高考 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 艺术 类、高水平运动队、少数 民族 预科生、内地 新疆 西藏 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原则进行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办学条件、 就业 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等因素,确定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最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批。2022年学校计划招收普通本科生8400人,其中合肥校区招生5700人,宣城校区招生2700人。学校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如个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四章 入学考核与 考试
第十一条 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通过我校专项测试合格、国家 体育 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达合格线且已被预录取的一级运动员除外)。
温度网
第十二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按照有关要求公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
第十四条 合肥校区和宣城校区均有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院校代码独立,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注意分别填报,分别录取。两校区之间不能互转专业。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投档情况对调档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我校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相关政策之外确定的地方性政策加分学校不予认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不受专业限制、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数学、语文、外语。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报考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八条 内蒙古 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若有退档,排名在招生计划数以外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递补录取。
第十九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并取得2022年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无色盲、色弱,方可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执行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及录取办法;如所在省无明确规定,学校按综合分(省统考专业分/省统考专业满分× 500+文化分/文化满分×500)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课高考成绩均相同者,按我校招生章程所述原则排序。
第二十条 对参加学校审核或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认定的考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志愿。
第二十一条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生均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港澳台侨招生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新疆班高中 毕业生 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国家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招生,按国家和生源省份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 英语、印度尼西亚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三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广告学专业需要美术基础,但不用加试。其中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
第二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实行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一年后,根据专业志愿、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及学校相关规定,在所在大类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培养拔尖创新、学术精英和行业领军人物为目标开设创新实验班,其招生专业为国家级 一流专业 。其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三个专业的创新实验班由专业所在学院与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培养。创新实验班将在新生入学两个月内进行选拔,学生录取后由原专业转入创新实验班相关专业。
第二十七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次录取, 录取分数线 不低于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与白俄罗斯国立技术大学开展2+2 学生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设在宣城校区,分别为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先进载运工具)、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进校后外语主修俄语。
第二十九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三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具体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地质学类各专业;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等专业。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艺术设计、应用物理学、材料物理、资源勘探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交通运输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各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科招生培训、宣传、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二条 考生可以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三条 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开学后,学校将对全体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学校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基层就业代偿等多种经济资助形式,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 学费 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以主管部门核定数额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90239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230009)
网址:
E-mail:hfutzb@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51)62901024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公布后还要不要先去交费?不是中职高职的学校。求解答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不得交费,只有你去学校报名的时候是需要交学费的。
单独招生是教育部为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决定由高等职业院校在高考前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直接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录取。这种招生形式就叫做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与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省属重点建设高等院校,是山东省首批技能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山东省电工电子专业示范实训基地,山东钢铁集团人才培养基地。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9年7月的张店有色金属工业学校,先后更名为山东省有色金属学校、山东省冶金工业学校、山东省工业学校;2003年5月山东省工业学校和山东冶金职工大学升格组建为山东工业职业学院。[2]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教学建设
截至到2015年6月,学院共有省级示范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院级精品课程75门。学院建有冶金生产工艺模拟仿真实训中心、数控操作实训室、现代控制系统实验室等131个校内实验实训教学场所和126个校外实训基地,设有卫生检测评价中心、冶金材料博物馆、驾考中心,建有覆盖全院的计算机网络和电化教学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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